第二十條(100.1.26.修正)(進口貨物營業稅之計算) 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依第十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 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後計算營業稅額。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8 條
納稅義務人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其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
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特種貨物及勞務
稅額不在其內。
前項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如係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其銷售
價格應加計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在內。
7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規定,進口貨物計算營業稅之稅基,不包括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