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述何項會計報告書表,可能係總會計會計個體之原始憑證?
(A)附屬單位會計之會計報告
(B)歲入類單位會計平衡表
(C)總會計結帳前試算表
(D)公庫支付差額解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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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175), C(17), D(27), E(0) #593363
統計: A(122), B(175), C(17), D(27), E(0) #593363
詳解 (共 3 筆)
#3141566
會計法第52條
原始憑證為左列各種:
一、預算書表及預算準備金依法支用與預算科目間經費依法流用之核准命令。
二、現金、票據、證券之收付及移轉等書據。
三、薪俸、工餉、津貼、旅費、卹養金等支給之表單及收據。
四、財物之購置、修繕;郵電、運輸、印刷、消耗等各項開支發票及收據。
五、財物之請領、供給、移轉、處置及保管等單據。
六、買賣、貸借、承攬等契約及其相關之單據。
七、存匯、兌換及投資等證明單據。
八、歸公財物、沒收財物、贈與或遺贈之財物目錄及證明書類。
九、稅賦捐費等之徵課、查定,或其他依法處理之書據、票照之領發,及徵課物處理之書據。
十、罰款、賠款經過之書據。
十一、公債發行之法令、還本付息之本息票及處理申溢折扣之計算書表。
十二、成本計算之單據。
十三、盈虧處理之書據。
十四、會計報告書表。
十五、其他可資證明第三條各款事項發生經過之單據或其他書類。
會計法 第23條 各單位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之靜態與動態報告,依充分表達原則,及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列之會計事務,各於其會計制度內訂定之。
靜態報告應按其事實,分別編造左列各表:
一、平衡表。
二、現金結存表。
三、票據結存表。
四、證券結存表。
五、票照等憑證結存表。
六、徵課物結存表。
七、公債現額表。
八、財物或特種財物目錄。
九、固定負債目錄。
動態報告應按其事實,分別編造左列各表:
一、歲入或經費累計表。
二、現金出納表。
三、票據出納表。
四、證券出納表。
五、票照等憑證出納表。
六、徵課物出納表。
七、公債發行表及公債還本付息表。
八、財物或特種財物增減表。
九、固定負債增減表。
十、成本計算表。
十一、損益計算表。
十二、資金運用表。
十三、盈虧撥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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