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第2條第1項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可見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課稅原則。這一題居住張某102年綜合所得淨額50萬元(適用稅率5%),另有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折合新臺幣150萬元(已納當地稅額新臺幣2萬元)非屬綜合所得稅課稅所得,而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辦理。所以張某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不可以抵繳海外稅額。
7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若居住者張某102 年綜合所得淨額50 萬元(適用稅率5..-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