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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7 依據憲法規定及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解釋憲法之標的?
(A)法律
(B)法規命令
(C)最高法院決議
(D)法院終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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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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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8/08/10)
第 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 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 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 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111法警上榜 大四上 (2021/10/11)

本題答案應修正

(C)法院組織法第57-1條:

Ⅰ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Ⅱ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Ⅲ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年內,人民於上開條文施行後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

(D)憲法訴訟法第59條:

Ⅰ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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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骯粗糙 高二下 (2021/12/28)

這題答案不用修正吧,憲訴59可以審查的是確定判決:(也可以說確定終局判決:),但D選項是說終局判決

終局判決每審級都有一個,但確定判決不是

15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10/30)

最高法院決議原本相當於命令位階,為直接法源,可以是解釋憲法之標的,由於《法院組織法正式生效,已將最高法院決議改為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相當於個案裁判,僅產生個案拘束力,不是法源,因此非解釋憲法之標的
補充:《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判例為間接法源,可以是解釋憲法之標的,由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更名為《憲法訴訟法》,也正式生效,未停止適用之判例已經弱化成個案判決,僅產生個案拘束力,不是法源,因此非解釋憲法之標的

【已刪除】7 依據憲法規定及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解釋憲法之標的?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