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編列預算於「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 名稱
(B)運用 YouTube 對公眾傳播訊息,屬該法規範之媒體範疇
(C)運用 LINE 對公眾傳播訊息,屬該法規範之媒體範疇
(D)辦理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屬該法規範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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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 C(10), D(37), E(0) #3704705
統計: A(6), B(1), C(10), D(37), E(0) #3704705
詳解 (共 3 筆)
#7259605
預算法6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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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前項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各主管機關應就其執行情形加強管理,按月於機關資訊公開區公布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事項,並於主計總處網站專區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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