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63 條
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補領或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7 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下列那一個機關為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