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民宿: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
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
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主管機關為維護旅館旅宿之安寧,得會商相關機關訂定有關之規定。
7 在臺北市申請經營旅館業,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並應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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