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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憲法第 139 條規定,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何種力量作為政爭之工具?
(A)人民力量
(B)經濟力量
(C)武裝力量
(D)文化力量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s24916007 小一下 (2020/08/10)

憲法第 139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7 憲法第 139 條規定,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何種力量作為政爭之工具?(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