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按災害防救法之規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依法得為相關之處分或強制措施 。人民因前述之處分、強制措施或命令,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損失發生後,經過幾年者 ,不得提出請求?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五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 B(346), C(96), D(26), E(1282) #1019097
統計: A(50), B(346), C(96), D(26), E(1282) #1019097
詳解 (共 3 筆)
#6115967
災害防救法
第 34 條
人民因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七款與第十一款之處分、強制措施或命令及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命保管之處分,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失為限。
第一項損失補償,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該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