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之規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自取得證書日起每幾年應接受講
習一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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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399), C(888), D(59), E(0) #1019141
統計: A(55), B(399), C(888), D(59), E(0) #1019141
詳解 (共 2 筆)
#7644879
該規定已廢止,最新為6年
消防設備人員法
第 8 條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六年;領有該執業執照之消防設備人員,應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日前三個月內,檢具最近六年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完成專業訓練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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