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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甲在乙地上有抵押權,雙方並約定屆時乙不清償所擔保之債務,抵押物即歸甲所有。依民法規定, 此一約定之效力應為:
(A)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B)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C)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D)非經登記,不得處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zzzzz1111165 (2015/08/07)
題目是問抵押權不是地上權...873-1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看完整詳解
1F
J&C 高一上 (2015/07/10)
民法 第 838 條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
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3F
國三下 (2019/01/02)

關於抵押權之設定,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轉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民法第873條之1第1項參照)

7 甲在乙地上有抵押權,雙方並約定屆時乙不清償所擔保之債務,抵押物即歸甲所有。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