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條款
第一條 承保範圍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如下:
一、傷害責任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本保險之賠償金額仍應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扣除之。
7 強制汽車責任險之承保範圍中包括第三人:(A)死亡 (B)體傷 (C)殘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