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區段徵收抵價地之分配,依照區段徵收實施辦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商需用土地人訂定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並依要點執行
(B)抵價地分配應以公開抽籤方式進行
(C)若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其繼承人或遺產清理人應先完成繼承登記後方得申請發給抵價地
(D)原土地所有權人得自行選擇抵價地之分配街廓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 B(47), C(167), D(153), E(0) #2850399

詳解 (共 3 筆)

#5672508

區徵22
區段徵收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繼承人或遺產清理人得按繼承人之應繼分申請發給抵價地;未提出申請發給抵價地者,按其應繼分發給現金補償。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亦同。
區徵26

抵價地分配作業程序如下:
一、計算抵價地總面積。
二、規劃抵價地分配街廓、分配方向及訂定各街廓最小分配面積。
三、劃定區段徵收後地價區段,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
四、計算各分配街廓面積、單位地價及抵價地總地價。
五、計算各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之權利價值。
六、訂定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
七、召開抵價地分配作業說明會。
八、受理合併分配之申請。
九、訂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抵價地分配。
十、依配定之位置,計算各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面積,繕造分配結果清冊。
十一、公告抵價地分配結果。
十二、繳納或發給差額地價。
十三、囑託辦理抵價地所有權登記並通知受分配之土地所有權人。
前項第六款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商需用土地人定之;第十三款之囑託登記,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其餘各款之辦理機關,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需用土地人協議之。
區徵28
抵價地分配以公開抽籤並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分配街廓為原則。
21
0
#5319056
第二十六條   六、訂定抵價地分配作業要...
(共 2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5580956
區段徵收22條區段徵收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
(共 3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