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刑事訴訟法有關對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之規定違憲。下列何者為其違憲之理由?
(A)違反契約自由
(B)違反平等原則
(C)違反言論自由
(D)違反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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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39), C(2), D(37), E(0) #3866385

詳解 (共 3 筆)

#7346904
依 司法院釋字第569號解釋: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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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台灣法律史上極具代表性的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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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9982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 違反平等原則

釋字第 791 號(通姦除罪化)

這題考的是憲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重大變革。關鍵在於 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 的存廢:

  1. 原本的規定(通姦罪專屬): 法律本來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一人撤回,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唯獨「通姦罪」有個例外(但書):如果老婆原諒老公、對老公撤回告訴,其效力「不及於」外遇對象(相姦人)。
  2. 為什麼違憲?(平等原則): 大法官在 釋字第 791  認為,這種規定造成了法律上的差別待遇。同樣是共犯,為什麼在通姦案件中,配偶可以被原諒,外遇對象卻一定要被追訴?

1.    這種區分與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的原則衝突。

2.    且該規定是基於「維護家庭」的舊思維,但在實務上只會讓外遇對象單獨受罰,無法達成維護婚姻的目的。

3.    因此,這種「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違反了憲法第 7 條的平等原則。

釋字 791 的三大考點

如果題目考到通姦除罪化(釋字 791),請記住這三個「違憲理由」:

  • 刑法通姦罪: 違反 性自主權比例原則
  • 刑訴法但書(即本題): 違反 平等原則
  • 隱私權: 通姦罪的偵查過程(如入房搜索、採證)嚴重侵犯 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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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99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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