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第241條
(A)公司法第237條 提出10%★★★★★★★
(...
(A)A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公司法第237條)
(B)若 A 公司本年度虧損新臺幣 5,000 萬元,應先以盈餘公積補資本虧損(公司法第239條第2項: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C)A 公司本年度損益兩平,並無盈餘,但因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仍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公司法第240條及第241條)
7 A 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0 億元,以經營太陽能周邊商品為主要業務,獲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