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下列何種犯罪不罰過失犯?
(A)製造偽藥罪
(B)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
(C)藥品擅自添加非法定防腐劑罪
(D)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8), B(679), C(834), D(4716), E(0) #1527928

詳解 (共 10 筆)

#2323328

《藥事法》中,涉及刑罰的有:(第82~89、97條)

1. 搞「偽藥、劣藥、禁藥」 (過失也罰

2. 搞「未核准的醫材、不良醫材」 (過失也罰)

3. 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名稱、仿單、標籤

4. 使用「不實資料或證件」辦許可證

5. 公務員包庇或犯相關罪行


○ 註1:這裡的「劣藥」只有加入非法定物才算,其他還是行政罰

○ 註2:這裡的「不良醫材」指「有危險易誤導診斷含毒害物」才算,其他還是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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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928
※小整理※ 過失犯也會被罰刑事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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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7122

6.下列何種犯罪不罰過失犯? 
(A)輸入禁藥罪 
(B)醫療器材含有毒質致損人體健康罪 
(C)醫療器材使診斷發生錯誤罪 
(D)製造化粧品未經領有工廠登記罪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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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9429

全出自藥事法

(A) 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B) 第84條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

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

下罰金。

(C) 第85條

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劣藥或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之不良

醫療器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

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或明知為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

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第一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D) 第86條

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藥物而輸入、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

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L0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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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798
藥事法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
(共 8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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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4220

不罰過失
製造化妝品未經領工廠登記證[106-2]
擅用或冒用人藥物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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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2214

樓上本題答案就是刑罰喔^^,BTW全部選項都是刑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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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4293
不法過失不是全部都是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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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717
補充一下,刑法上定義: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二 章 刑事責任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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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7362

請問醫療器材 罰過失犯 是不是只剩下 
1.使診斷發生錯誤,或含有毒、有害物質,致危害人體健康
2.明知為前項之不良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 就沒罰過失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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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713999
未解鎖
不罰過失 製造化粧品未經領有工廠登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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