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以下是某人的演講部分內容:「我提出不合作主義,是為了正義和信仰上的 緣故,因為這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也完全符合憲法。……假使我向 英國政府說,我拒絕為他們服務,算是違憲嗎?為人父母的,從政府的學校 領回孩子,也算是違憲嗎?一個警察或一位軍人,當他知道他是被政府徵召 去壓制自己的同胞時,辭職不幹,這也算是違憲嗎?我敢保證,沒有一樣是 違憲的。」此人最可能是下列何者?
(A)甘地
(B)列寧
(C)林肯
(D)門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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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0), B(69), C(144), D(106), E(0) #2716835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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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作運動又譯為非暴力不合作運動,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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