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我國《民法》,下列何種情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A)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阿摩線上測驗
1F Huijhu Wang (2016/09/11)
表示失權: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時,使喪失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即為表示失權:「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本款的構成要件有二,其一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其二則須經被繼承人表示該繼承人不得繼承,如果未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則該繼承人仍不喪失繼承權。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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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阿昇 大二上 (2021/05/03)
(A)正確。 (B)應改為隱匿或煙滅「遺囑」,非遺產。 (C)應有被繼承人之意思表示,才可喪失繼承權。 (D)與C選項相同。 補充: 繼承權喪失,分成以下三種: 1.絕對喪失:只有犯了,就掰了,沒有什麼事後原諒的。即A選項,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或是未遂者。 2.相對喪失:與絕對喪失不同的是,犯了就喪失繼承權,但是,只要被繼承人有所寬恕,即可重拾繼承權。即B選項:煙滅偽造遺囑之行為,或是以脅迫詐騙之方式使被繼承人無法以自由意志立遺囑。 3.表示喪失:必須要兼具「侮辱或虐待」以及「被繼承人表示不願予以繼承」者。順帶一提,C選項之不奉養,在我國孝道上認定與侮辱虐待相同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