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
領有牌照之汽車,其出廠年份,自用小客車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
7.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領有牌照之汽車,其出廠年份,自用小客車未 滿五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