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與行人穿越道線同時設置者,兩者淨距以________為度。
(A)1至3公尺
(B)2至4公尺
(C)3至5公尺
(A)1至3公尺
(B)2至4公尺
(C)3至5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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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3), B(44), C(81), D(6), E(0) #674777
統計: A(343), B(44), C(81), D(6), E(0) #674777
詳解 (共 2 筆)
#6201883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 170條
1.停止線,用以指示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本標線設於已設有第五十八條「停車再開」標誌、第一百七十七條「停」標字或設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鐵路平交道或行人穿越道之前方及左彎待轉區之前端。
2.本標線為白實線,寬三十至四十公分,依遵行方向之路面寬度劃設之。與行人穿越道線同時設置者,兩者淨距以一公尺至三公尺為原則,如受實際情形限制,得酌予加大淨距。
3.本標線之前得加繪黃色「越線受罰」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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