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刑法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此種行為稱之為下列 何者?
(A)自助行為
(B)緊急避難
(C)正當防衛
(D)緊急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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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14), C(2188), D(23), E(0) #712318

詳解 (共 1 筆)

#2748628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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