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十六歲的大龍,騎機車載同學小剛兜風,因車速過快翻覆,導致小剛雙腿殘廢。關於大龍的法律責任,何者正確?
(A)以過失傷害罪究辦
(B)須負完全的民事責任
(C))吊銷駕駛執照
(D)監護人須負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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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33), B(229), C(46), D(2242), E(5) #147811

詳解 (共 9 筆)

#152486

以過失傷害罪嫌究辦沒錯,不管你年齡,警察只認定你的犯罪行為起訴,差別是審理的機關不同,法院或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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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625

十六歲的大龍,騎機車載同學小剛兜風,因車速過快翻覆,導致小剛雙腿殘廢。關於大龍的法律責任,何者正確?

(A)以過失傷害罪究辦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B)須負完全的民事責任➜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C))吊銷駕駛執照➜無照駕駛、無照可吊銷。

(D)監護人須負民事責任➜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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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85

民法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
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
,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
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
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
害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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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921
不是監護人,是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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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102

重傷罪需要行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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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05
民法  第 187 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 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 ,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 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 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 害時,準用之。(d)選項 監護人須負民事責任 應該也是沒錯 民事連帶責任也是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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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8706
(A)以過失傷害罪究辦(O;此為告訴乃論罪)
(B)須負完全的民事責任(X;原則上大龍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民事責任)
(C)吊銷駕駛執照(X;機車考照須滿18歲,無駕照可吊銷)
(D)監護人須負民事責任(X;參考選項B)

刑法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法 第 187 條 (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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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857
所謂「識別能力」是指足以判斷自已的行為在法律上效果的精神能力。是一種心理狀態,並無客觀標準,由法院就行為人年齡、精神發育狀態、環境、案件性質等綜合判斷之。例如6歲小孩放火,有無識別能力,應依發育程度就具體事實作客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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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516

殘廢不是屬於重傷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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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172307
未解鎖
法定代理人跟監護人有什麼不同?在前面案例...
(共 20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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