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小華在大一時參加了一場示威遊行,因與意見對立者有肢體衝突,而遭警察逮
捕留下紀錄。去年初他剛滿二十歲,本打算投入去年底的市議員選舉,以進行
體制內的改革,但是辦理登記時因資格不符未能成為候選人。下列何者導致他
不能參選而無法完成從政理想?
(A)年齡不足
(B)具有學生身分
(C)曾在警察局留下紀錄
(D)沒有獲得任何政黨提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63), B(15), C(55), D(10), E(0) #722867
統計: A(563), B(15), C(55), D(10), E(0) #722867
詳解 (共 4 筆)
#2285666
小華去年剛滿20歲,市議員參選年齡為23歲,故小華因年齡不足無法參選
選舉權: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
被選舉權: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 - 23歲
鄉鎮市長 - 26歲
直轄市/縣市長 - 30歲
總統 - 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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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6
根據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人年滿23歲就可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26歲;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故小華才年滿20歲,並不符合登記為候選人的資格。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二)第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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