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有關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撤銷,針對違法行政處分;撤銷,針對合法行政處分
(B)廢止,針對違法行政處分;撤銷,針對合法行政處分
(C)撤銷,針對違法行政處分;廢止,針對合法行政處分
(D)廢止,針對違法行政處分;廢止,針對合法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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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303), C(5272), D(30), E(0) #503893

詳解 (共 3 筆)

#759015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行政程序法第122條
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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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6381

撤銷」是已存在之違法行政處分,溯及既往使其自始的無效。

廢止」則是對是已存在之合法行政處分,使其向後失其效力。

撤回權→針對『尚未生效』之意思表示,行使撤回後,使其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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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562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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