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是已存在之違法行政處分,溯及既往使其自始的無效。
「廢止」則是對是已存在之合法行政處分,使其向後失其效力。
撤回權→針對『尚未生效』之意思表示,行使撤回後,使其不生效力。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7.有關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撤銷,針對違法行政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