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當下級政府或機關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或主管機關..-阿摩線上測驗
1F Chiao Amy (2023/05/25)
「核備」是什麼?「核備」係指上級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或公私機構團體所陳報的事項,除知悉其事實外,並可審查其內容及表示意見;通常用於上級或主管機關有選擇性之審查權限之情形。 上級或主管機關,對於所報事項如無意見,原則上仍應表示是否同意,但此項表示僅具有通知的性質,對該事項的效力不生影響;如對所報事項之內容,有所審查且表示意見。 公務行政體系對於「核備」的定義及效力是否等同「核定」,一直有不同的見解。法務部曾經對於二者的定義及效力加以討論,大法官會議在民國 103年11月21日第726號解釋文有明確的定義:所謂「核備」已具有實質審查核定後方生法定效力的法律性質。
「備查是什麼?「備查」係指下級機關或公私機構團體,對上級或主管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上級或主管機關對所指揮、監督或主管的事項,知悉事實。 其目的,僅在使被報備機關知悉已經過的事實,被報備機關不必另有其他作為。被報備機關對於所陳報事項,認為有違法或不當時,也不受該備查程序之限制,仍可本於一般指揮、監督權或基於主管機關之立場,行使職權。 |
2F Chiao Amy (2023/05/25)
「核備」是什麼?「核備」係指上級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或公私機構團體所陳報的事項,除知悉其事實外,並可審查其內容及表示意見;通常用於上級或主管機關有選擇性之審查權限之情形。 上級或主管機關,對於所報事項如無意見,原則上仍應表示是否同意,但此項表示僅具有通知的性質,對該事項的效力不生影響;如對所報事項之內容,有所審查且表示意見。 公務行政體系對於「核備」的定義及效力是否等同「核定」,一直有不同的見解。法務部曾經對於二者的定義及效力加以討論,大法官會議在民國 103年11月21日第726號解釋文有明確的定義:所謂「核備」已具有實質審查核定後方生法定效力的法律性質。
「備查是什麼?「備查」係指下級機關或公私機構團體,對上級或主管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上級或主管機關對所指揮、監督或主管的事項,知悉事實。 其目的,僅在使被報備機關知悉已經過的事實,被報備機關不必另有其他作為。被報備機關對於所陳報事項,認為有違法或不當時,也不受該備查程序之限制,仍可本於一般指揮、監督權或基於主管機關之立場,行使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