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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當下級政府或機關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或主管機關知 悉,我們稱 此為:
(A)核定
(B)備查
(C)報准
(D)轉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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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Chiao Amy (2023/05/25)

「核備」是什麼?

「核備」係指上級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或公私機構團體所陳報的事項,除知悉其事實外,並可審查其內容及表示意見;通常用於上級或主管機關有選擇性之審查權限之情形。

上級或主管機關,對於所報事項如無意見,原則上仍應表示是否同意,但此項表示僅具有通知的性質,對該事項的效力不生影響;如對所報事項之內容,有所審查且表示意見。

公務行政體系對於「核備」的定義及效力是否等同「核定」,一直有不同的見解。法務部曾經對於二者的定義及效力加以討論,大法官會議在民國 103年11月21日第726號解釋文有明確的定義:所謂「核備」已具有實質審查核定後方生法定效力的法律性質

 

「備查是什麼?

「備查」係指下級機關或公私機構團體,對上級或主管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上級或主管機關對所指揮、監督或主管的事項,知悉事實。

其目的,僅在使被報備機關知悉已經過的事實,被報備機關不必另有其他作為。被報備機關對於所陳報事項,認為有違法或不當時,也不受該備查程序之限制,仍可本於一般指揮、監督權或基於主管機關之立場,行使職權。

2F
Chiao Amy (2023/05/25)

「核備」是什麼?

「核備」係指上級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或公私機構團體所陳報的事項,除知悉其事實外,並可審查其內容及表示意見;通常用於上級或主管機關有選擇性之審查權限之情形。

上級或主管機關,對於所報事項如無意見,原則上仍應表示是否同意,但此項表示僅具有通知的性質,對該事項的效力不生影響;如對所報事項之內容,有所審查且表示意見。

公務行政體系對於「核備」的定義及效力是否等同「核定」,一直有不同的見解。法務部曾經對於二者的定義及效力加以討論,大法官會議在民國 103年11月21日第726號解釋文有明確的定義:所謂「核備」已具有實質審查核定後方生法定效力的法律性質

 

「備查是什麼?

「備查」係指下級機關或公私機構團體,對上級或主管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上級或主管機關對所指揮、監督或主管的事項,知悉事實。

其目的,僅在使被報備機關知悉已經過的事實,被報備機關不必另有其他作為。被報備機關對於所陳報事項,認為有違法或不當時,也不受該備查程序之限制,仍可本於一般指揮、監督權或基於主管機關之立場,行使職權。

7.當下級政府或機關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或主管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