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催收法務人員(一):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89794 |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催收法務人員(一):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89794

年份:109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7.簽發本票時,下列何一事項可以省略不予記載?
(A)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B)無條件擔任支付
(C)發票年月日
(D)付款地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4466329
未解鎖
票據法第120條第5項未載付款地者,以發...
(共 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