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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7.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 者,於遺產分割時,下列何者並非屬應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 中扣除?
(A)因結婚而受贈
(B)因營業而受贈
(C)因分居而受贈
(D)因求學而受贈 (出處:民法第 117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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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e Noe 高二上 (2018/04/01)
依據民法1173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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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ittle Fang 高三上 (2020/08/27)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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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夜神月 高三上 (2021/10/06)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7.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 者,於遺產分割時,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