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臺北市教師會、全國勞動者家屬聯盟於民國95年9月中,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臺灣不要剝奪勞工家長出席孩子學校日的權利,要比照美國加州的作法,給予勞工家長公假參與學校事務,而不必擔心丟掉飯碗。請問這樣的爭取,是屬於基本人權中哪一方面的權益? 
(A)自由權 
(B)平等權 
(C)受益權 
(D)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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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 B(214), C(1385), D(13), E(0) #527801

詳解 (共 4 筆)

#920298
經濟上的受益權:生命權、工作權、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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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258
不必擔心丟掉飯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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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842
經濟上的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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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331
我以為題目是在問"這樣的爭取"   爭取的行為是基本人權的哪一方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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