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有關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之敘述何者為非
(A)自92年10月1日起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金額亦受主管機關規定之喪葬費用額度限制
(B)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之保險金額受主管機關規定之喪葬費用額度限制
(C)不得投保含有死亡給付之人壽保險契約,否則契約無效
(D)投保健康保險之保險金額依法不受主管機關規定之喪葬費用額度限制 。
(A)自92年10月1日起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金額亦受主管機關規定之喪葬費用額度限制
(B)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之保險金額受主管機關規定之喪葬費用額度限制
(C)不得投保含有死亡給付之人壽保險契約,否則契約無效
(D)投保健康保險之保險金額依法不受主管機關規定之喪葬費用額度限制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 B(48), C(254), D(204), E(0) #896345
統計: A(27), B(48), C(254), D(204), E(0) #896345
詳解 (共 3 筆)
#1178588
契約有效-含有死亡給付之部分滿15歲有才有效
9
0
#1495258
無效,未滿15歲都無效了,未滿14歲有效?!這是什麼邏輯?
1
5
#6245578
ㅤㅤ
ㅤㅤ
年齡由原本「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改為「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
ㅤㅤ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相關問答集
Q:保險法第107條修法之背景?
答:
(一)99年2月3日修法前之規定,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定之人壽保險契約,身故時僅能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且以200萬元為限,於去(98)年曾引起社會各界討論認為有危及兒童生命安全之虞。國外亦有基於道德危險防阻考量,於法令上限制未成年人投保者。
(二)有鑑於此,98年6月8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立法委員所提保險法第107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為避免誘發道德危險,爰明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須至被保險人15歲之日起始生效力。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