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如果讓每個人都去做對自己最有利的買賣,則市場會被一隻「看不見的手」牽引,在不知不覺間得到對社會最有益的結果。這裡所謂的「看不見的手」是指:
(A) 需求法則
(B) 供給法則
(C) 機會成本
(D) 價格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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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7), B(111), C(229), D(6030), E(0) #159634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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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看不見的手」(an invisible hand)是現代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所描述的市場神祕力量。兩百多年來,經濟學的後生晚輩,也都奉此為分析市場經濟的最高指導原則。


那隻手就是市場機能如果讓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去做對自己最有利的買賣,則市場會如同被「一隻看不見的手」牽引著似的,在不知不覺中得到對社會最有益的結果。說這隻手「看不見」是指它的結果,而不是任何人刻意營造的。


這隻促使「自利」(對個人最有利)與「公益」(對社會最有益)調和的看不見的手,就是我們通稱的(自由競爭的)市場機能,或稱為價格機能。在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裡,任何一個產品(不管是菜心或豬肝)的價格,是由所有買方與賣方根據各自「自利動機」多空互動而共同決定的;供需雙方再隨「價」起舞,自然會達到對社會最有益的結果。

市場是互惠而非施捨

為了說明這個機能,亞當.史密斯舉的例子是說,市場供應我們晚餐桌上的菜餚,不是肉商菜販的施捨,而是因為要賺我們錢;同樣的,我們也為了自己的利益,才掏出荷包內的銀子。這個買賣成交的價格,是由眾多買方與賣方經過多方調整;最後的成交價,必然是買者覺得物有所值,賣者還有賺頭,雙方「你情我願」,互利互惠的。市場之奧祕,於焉顯現。

也就是說,任何買賣都是雙方互利的;因為,自由買賣下的自利行為,任何一方受害就不可能成交。就這樣,市場完成了「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理想。

自利與利他沒有衝突

談到自利,有人就覺得要害人了。不是這樣的。

在這個市場機能裡所談的自利,其實包括很廣。簡單說,任何「自願」的行為,都是這裡所謂的自利。這包括一般純粹對自己有好處的行為,但也含蓋少數捨己為人、或利己害人的行為。不過,在一個競爭的市場,這些「例外」的行為並不重要,對市場機能不會有顯著影響。

再說明白一些,這裡所講的自利,是指一種尊重他人,自行負責各自言行後果的個人決策行為。

亞當.史密斯的道德

在亞當.史密斯眼裡,人當然不是只有自利行為;他本來是道德學教授,認為人天生就具備倫理道德。只是,如果能讓社會上有限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率,滿足人們的生活所需,這就是最大的社會道德(浪費才是最不道德的);而這竟是可以由人的自利,透過市場中間那隻看不見的手神奇地自動達成呢!

(原載台灣大紀元周報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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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看不見的手( An invisible hand ),為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於其名著「國富論」中所提出,指的是巿場機能 ( Market Mechanism )。他主張自由放任,反對政府干預經濟活動。認為冥冥中會有一隻看不見的手,指導人類的經濟活動。雖然人性是自私的,人們都在追求自己的私利,但是由於這隻看不見的手的存在,反而使得人們在追求自己的私利時,同時也達到公眾利益的滿足。政府根本不必干涉,所以這隻看不見的手,是自由經濟思想最重要的哲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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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的手」,指的就是市場上的 價格機制。透過價格的波動,引導資源達成最有效率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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