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我國《民法》對於子女姓氏應從父姓或母姓的規定,歷經數次修正,由原先「子 女 應 從 父 姓 」,改 成 可 以 由 父 母 書 面 約 定 子 女 姓 氏;但 目 前 依 據 內 政 部 調 查 顯 示, 絕大多數的子女仍以從父姓為主。下列哪一個論點最能用來說明此一現象?
(A)法律未強制子女從父姓,係因社會習慣與法律具有一致性
(B)因習慣法的效力優先於法律規定,故此現象合乎法律要求
(C)社會大多數人重視家庭倫理,認為家庭是社會規範的基礎
(D)社會傳統風俗習慣形塑了人們的行為,其影響比法律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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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4), C(32), D(419), E(0) #291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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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3151
(B)習慣法效力並非優先於法律民法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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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382
(A) 法律未強制子女從父姓,係因社會習慣與法律具有一致性
法律現在追求「性別平等」,但習慣仍偏向「從父姓」,兩者明顯不一致
(B) 因習慣法的效力優先於法律規定,故此現象合乎法律要求
根據《民法》第 1 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這代表法律的效力是優先於習慣的。只是大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選擇了依照習慣行事,並不是習慣的地位比法律高。
(C) 社會大多數人重視家庭倫理,認為家庭是社會規範的基礎
雖然這句話本身沒錯,但它無法解釋為什麼「家庭倫理」一定要「從父姓」。從母姓也可以很有家庭倫理,所以這不是解釋該現象的核心理由。
(D) 社會傳統風俗習慣形塑了人們的行為,其影響比法律更強
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法律追不上習俗」「習俗力量強大」的例子:法律的改變: 以前法律硬性規定「從父姓」,現在為了性別平等,改成「父母可以書面約定(從父或從母)」。這代表法律已經提供了平等的選擇權。現實的現象: 內政部數據顯示,絕大多數人還是選「從父姓」。原因: 這是因為台灣社會長久以來的「宗法制度」和「父系社會」傳統根深蒂固。雖然法律說「可以選」,但很多家庭在壓力或傳統觀念下,自動就選了從父姓。這證明了非正式的社會規範(風俗習慣)對人的行為約束力,有時甚至超過了正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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