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提倡「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的法家是
(A)韓非
(B)申不害
(C)商鞅
(D)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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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8), B(650), C(316), D(169), E(0) #42427

詳解 (共 6 筆)

#242258

法家代表人物:

管仲(尚實派):為法家之始。主張獎勵實業,致富圖強,重民生經濟。

商鞅(重法派);主張信賞必罰,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

申不害(重術派):主張循名責實,國君須有操生殺之柄,課群臣之能者。

慎到(重勢派):主張國君須有威勢,重權立威,尊君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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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46

法家代表人物及其學說

管仲 管仲是奠定齊國法治思想的開山祖,他的政治思想的重心在經濟方面。《管子》書中的四分之一是論理財,任何一方面都以經濟為著眼點。

子產 春秋時,鄭國外受晉、楚夾攻,內有正卿巨室作亂,至子產出,改革鄭國內政,聽從輿論,擇賢從政,破除迷信,著《刑書》,重刑,含有濃厚的法家氣氛,主張嚴刑為治。

李悝 戰國初期,李悝相魏,是戰國初期的法理學家,著《法經》,集諸國刑典的大成,製成一國有系統的法典,其書成為秦律的淵源,後世稱為律定之祖。

申不害 本是鄭國的戰神,韓照侯時(公元前三五八年至公元前三三二年)相韓,著有《申子》二篇,久巳忘佚。「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所以「術」是駕馭臣下的手段。

商鞅 商鞅,衛人,秦孝公時(公元前三六一年至公元前三三八年)相秦。著有《商君書》二十四篇傳世,但不是他本人的手筆。他於秦孝公時實行變法,以法以信,「信賞必罰」以為治道。 慎到 慎到(公元前三八五年至公元前三零四年),趙人。他認為君主要有威勢、權威,可號令人民而人民卻不敢不從。 韓非 韓非(約公元前二八零年至公元前二三三年),是韓國的公子,與李斯同為荀子門下的大弟子,著書十餘萬言。著有《漢書藝文志》說有五十五篇,今本《韓非子》也是五十五篇,其中可能有後人增補。

韓非收儒家筍子的「性惡論」、道家老子的「無為」以及東周以來鄭國傳統的法家名家學說,構成其法術之學。其著作《韓非子》構成法家思想最完備的系統。韓非認為人的行為多從私己利己為出發點,所以人性是惡的。

李斯 李斯,楚國人,是荀子門下的大弟子。他助秦始皇廢除封建,確定郡縣制,建立集權中央的大一統帝國,實行法家的主張,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在事業上全面貫徹了法家的理論,是法家理論的全面實踐推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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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847

法家五派 管理盛世申述商法

管仲尚利派 慎到尚勢派 申不害尚術派 商鞅尚法派 韓非集大成

管理 仲 -尚

盛世 到 -尚

申述 不害-尚

商法 鞅 -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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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7

韓非<定法>

問者曰:「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國?」 

應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謂之衣食孰急於人,則是不可一無也,皆養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姦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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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9

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 ... 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 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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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0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姦令者也:此人臣之所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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