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公設辯護人幾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之公設辯護人,成..-阿摩線上測驗
1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10/05)
公 4 筆畫。公設 15 筆畫。 法院組織法 第 17 條 (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室、人員及職等之設置) 地方法院設公設辯護人室,置公設辯護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其公設辯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公設辯護人,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實任公設辯護人服務滿十五年以上,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 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智慧財產法院公設辯護人四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之公設辯護人,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 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智慧財產法院公設辯護人之服務年資,合併計算。 第二項、第三項之審查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具律師資格者於擔任公設...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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