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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公設辯護人幾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之公設辯護人,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得晉敘至簡任第12職等?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10/05)
公 4 筆畫。公設 15 筆畫。
法院組織法 第 17 條 (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室、人員及職等之設置)
地方法院設公設辯護人室,置公設辯護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其公設辯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公設辯護人,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實任公設辯護人服務滿十五年以上,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
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智慧財產法院公設辯護人四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之公設辯護人,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
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智慧財產法院公設辯護人之服務年資,合併計算。
第二項、第三項之審查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具律師資格者於擔任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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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6/22)
第 37 條
高等法院設公設辯護人室,置公設辯護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其公設辯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公設辯護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前項公設辯護人繼續服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已依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晉敘有案者,得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
前項公設辯護人之服務年資與曾任高等法院分院、智慧財產法院公設辯護人之服務年資,合併計算。
第二項之審查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7. 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公設辯護人幾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之公設辯護人,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