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由教育部提出、立法院一讀通過,而造成我輔導發展史上的「搶救與重建學校輔導體系」運動之肇端法案為:
(A)「輔導工作六年計畫」
(B)「青少年輔導計畫」
(C)「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案」
(D)「教訓輔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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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32), C(380), D(384), E(0) #360880

詳解 (共 4 筆)

#427326

為全面建置校園霸凌事件防制與輔導機制,確實輔導偏差行為學生,立法院於民國100112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第10條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

()修正第2項,將「訓導處」修正為「學生事務處」。

()修正第4項及第5項,明定國民小學24班以上需置專任輔導教師1人;國民中學每校需專任輔導教師1人,21班以上者再增置1人。相關規定自10181日起施行,於5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新增第6項規定,國民中小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55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如社工師、心理師)1人。

()增列第7項規定,規範各直轄市、縣()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所屬學校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中小學校數合計20校以下者,置1人,21校至40校者,置2人,41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增列第8項規定,規範直轄市、縣()政府及國民中小學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視實際需要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政府後定之。

資料來源:http://blog.xuite.net/kc6191/study/54769381-(100%E5%B9%B41%E6%9C%8812%E6%97%A5)%E5%9C%8B%E6%B0%91%E6%95%99%E8%82%B2%E6%B3%95%E7%AC%AC10%E6%A2%9D%E4%BF%AE%E6%AD%A3%E7%9B%B8%E9%97%9C%E8%AD%B0%E9%A1%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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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40
民國802月函頒〈教育部輔導工作六年計畫〉,從「培育輔導人才」、「充實輔導實施」、「整合輔導活動」、「擴展輔導層面」等多方面著力,以計畫性之措施,帶動輔導工作發展。
 
學校輔導工作之推展,係以「兼顧普及化及專業化」、「結合正式課程與潛在課程」、「建構輔導網絡系統服務」等為政策導向,於866月函頒〈青少年輔導計畫〉
 
教訓輔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
 學生事務與輔導發展歷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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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472
九十二年通過的法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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