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醫事、社工與教育等責任通報人員,知悉兒童或少年有遭受虐待事宜時,最遲應於多久時間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A)24 小時內
(B)48 小時內
(C)72 小時內
(D)1 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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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6), B(6), C(3), D(1), E(0) #3474568
統計: A(346), B(6), C(3), D(1), E(0) #3474568
詳解 (共 2 筆)
#7394257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醫事、社工與教育等責任通報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或少年有遭受身心虐待等情形,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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