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25年12月19日,通緝犯張○於臺北捷運站及南西商圈預謀實施無差別攻擊,造成重大傷亡並嚴重衝擊社會安定,其中加強刑事偵查作為,包含針對網路謠言及暴力言論加強偵巡,全面防堵危害擴大。倘司法警察人員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有民眾在臉書公開PO文「將在某火車站放火、放炸彈、殺人」,惟尚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該民眾係觸犯何法?
(A)刑法
(B)社會秩序維護法
(C)災害防救法
(D)鐵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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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20), C(0), D(1), E(0) #3867265

詳解 (共 2 筆)

#7349796

刑法第 151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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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9318

刑法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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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00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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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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