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總包價法計費者,無論委託內容有無增減,均不得變更契約價金。
(B)技術服務廠商投保專業責任保險所需保險費用,包含於服務費用項目之內。
(C)服務範圍包括代辦訓練操作或維護人員者,機關受訓人員之旅費及生活費,應由機關自行支給,不包括在服務費用項目之內。
(D)履約期間在一年以上者,機關得於契約內訂明自第二年起得隨臺灣地區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受雇員工平均經常性薪資指數逐月計算調整契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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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13), C(8), D(6), E(0) #68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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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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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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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7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其履約期間在一年以上者,得於契約內訂明自第二年起得隨臺灣地區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受雇員工平均經常性薪資指數逐月計算調整契約價金,並敘明其所適用之調整項目、調整方式及調整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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