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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0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等之詰問程序,學說上之名稱為何?
(A)輪替詰問
(B)交替詰問
(C)交互詰問
(D)相互詰問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akumo2001 國二上 (2016/07/09)
交互詰問的順序為何?
  如果證人是被告一方聲請傳喚的,就由辯護律師或被告先問話,叫做「主詰問」;問完,檢察官如果認為有必要,也可以提出質疑,進行問話,叫做「反詰問」。「反詰問」問完,辯護律師或被告仍可就「反詰問」中所發見的疑點或事項再為問話,叫做「覆主詰問」。
  證人如果由檢察官聲請傳喚的,那麼詰問的順序就由檢察官先開始。
  證人若是法官主動傳喚的,原則上先由法官訊問,問完,檢察官、辯護律師或被告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法官准許問話。這時候的問話具有「反詰問」的性質,至於由那一方當事人先進行問話,則由法官決定。
2F
akumo2001 國二上 (2016/07/09)
第166條(對證人、鑑定人之詰問)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被告如無辯護人,而不欲行詰問時,審判長仍應予詢問證人、鑑定人之適當機會。 
  前項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依下列次序: 
  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 
  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 
  三、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 
  四、再次由他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 
  前項詰問完畢後,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更行詰問。 
  證人、鑑定人經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詰問完畢後,審判長得為訊問。 
  同一被告、自訴人有二以上代理人、辯護人時,該被告、自訴人之代理人、辯護人對同一證人、鑑定人之詰問,應推由其中一人代表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兩造同時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其主詰問次序由兩造合意決定,如不能決定時,由審判長定之。
3F
一路響叮噹 高一下 (2017/03/30)
奇怪,這題為何每每看到,潛意識就出現"相互"詰問而非交互詰問,真怪xd

70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等之詰問程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