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有下列那一種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 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
(A) 5 年前曾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者
(B) 6 年前曾來臺觀光而有脫團自行旅遊者
(C) 7 年前曾未經許可入境者
(D)為了能來臺觀光,申請資料有所隱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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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 C(1), D(24), E(0) #1248706

詳解 (共 3 筆)

#1389733

第 十六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

一、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

二、曾有違背對等尊嚴之言行。

三、現在中共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任職。

四、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五、最近五年曾有犯罪紀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六、最近五年曾未經許可入境。

七、最近五年曾在臺灣地區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八、最近三年曾逾期停留。

九、最近三年曾依其他事由申請來臺,經不予許可或撤銷、廢止許可。

十、最近五年曾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有脫團或行方不明之情事。

十一、申請資料有隱匿或虛偽不實。

十二、申請來臺案件尚未許可或許可之證件尚有效。

十三、團體申請許可人數不足第五條之最低限額或未指派大陸地區帶團領隊。

十四、符合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五款規定,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或經許可自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未隨團入境。

十五、最近三年內曾擔任來臺個人旅遊之大陸地區緊急聯絡人,且來臺個人旅遊者逾期停留。但有協助查獲逾期停留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主管機關得會同國家安全局、交通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機關、團體組成審查會審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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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092
考選部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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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934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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