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依票據法規定,匯票若未載明「到期日」,其法律效力如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
(C)視為見票即付
(D)推定見票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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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4), C(480), D(16), E(0) #2877399

詳解 (共 2 筆)

#5363024
本票與匯票的「到期日」,依據票據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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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24 條
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九、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付款人。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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