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達多少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除本法另有規..-阿摩線上測驗
Cypress Chou 大四下 (2024/05/14):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定金額:指新台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二、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 者皆屬之)或換鈔交易。 **************************
洗錢防制法
第 9 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前項規定為申報者,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該機構或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經理人及職員,亦同。 第一項一定金額、通貨交易之範圍、種類、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定之;於訂定前應徵詢相關公會之意見。 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前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之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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