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第一章 第一條 定義:
(四)不動產:指建築物及營業裝修,但不包括土地。
1 建築物:指定著於土地,供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或從事生產之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之持分。
為使建築物適合於業務上之使用而裝置並附著於建築物之中央冷暖氣系統、電梯或電扶梯及水電衛生設備視為建築物之一部分。
2營業裝修:指為業務需要,而固定或附著於建築物內外之裝潢修飾。
70. 依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定義,裝置固定並附著於建築物之中央空調系統設備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