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收托的是幾歲以上的幼兒? (A) 1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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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吳曉昕 大二上 (2020/04/28)
法規名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N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16 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 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 ,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 ,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得酌予減少前項所定班級人數;其減 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 一、園長...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