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機關得派員對於違反郵政法之場所實施檢查,並要求提供相關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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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名傳 小五下 (2015/08/25)
郵政法請熟讀: 第 2 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第 14 條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 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第 16 條 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 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第 17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 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 新票。 第 28 條 主管機關(交通部)得派員或會同警察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違反本法之場所 實施檢查,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該場所之所有人、負責人、居住人、看 守人、使用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4.....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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