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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依規定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應如何處理?
(A)直接銷毀
(B)依無法投遞郵件規定處理
(C)送交警察機關處理
(D)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mber 高二上 (2015/06/28)
營業規章203條寄件人聲明拋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vivian 國一下 (2018/02/12)

無著郵件由指定之郵政機關拆閱,如能獲知寄件人地址,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按左列規定處理: 一、內裝物品係無價值或不能作買賣標的者,自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後一個月銷燬之。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二、內裝物品係有價值或能作買賣標的者,自交寄日起滿三年後無人認領者,即將其變賣。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滅之虞者,得先行變賣,將價款保存至屆滿三年為止,逾期即將價款歸屬國庫。前項退還寄件人之郵件,如原件為欠資郵件或按規定應補付郵資差額或另付資費者,於投交時向寄件人收取。

5F
Grag (2018/05/20)

營業規章203條

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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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yu 大一上 (2022/09/06)
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依郵件處理規則無著郵件之規定處理
本公司於包裹轉運期間,發現其內容易於自然變質或消滅時,為寄件人之利益,
得不經通知或其他手續,立即變賣之。
無法變賣時,得銷燬之。

25.依規定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應如何處理? (A)直接銷毀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