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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營業規章
第 十一 條 函件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通信性質,無論書寫、打字或複印,或是否緘封,除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外,均屬信函。
信函
定義:
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
重量限制:每件重量不得逾20公斤。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官網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020101
(A)錯
(C)也是錯的!
33.下列有關信函之敘述何者錯誤? (A)函件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通信性質,無論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