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六、非經客戶書面同意或契約特別約定者,不得為下列行為:(一)投資本事業發行之認購(售)權證。(二)投資與本事業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三)投資與本事業有利害關係之證券承銷商所承銷之有價證券。(四)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五)出借或借入有價證券。
26.甲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為特定投資人決定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與甲公司有利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