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訴願之審查,採下列何種為原則? (A)書面審理(B)言詞辯論(C)陳述意..-阿摩線上測驗
1F Chris AG 大四下 (2021/08/26)
訴願案件之審理方式為何?如何作成訴願決定? ․(一)審理方式:原則上採書面審,例外可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依訴願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訴願就 書面審查決定之。故訴願原則上採書面審查,例外亦可依同法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由訴願人提 出申請或應受理訴願機關通知訴願人陳述意見。又依第六十五條規定,由訴願人申請或應受理 訴願機關通知訴願人到場舉行言詞辯論。 (二)如何作成訴願決定: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依訴願法第五十三條 規定,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委員會會議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https://law.kcg.gov.tw/plead1.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