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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2.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一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此種送達方式,學說上稱為:
(A)囑託送達
(B)補充送達
(C)寄存送達
(D)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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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誌 大一上 (2017/05/02)
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一項於應送達處所不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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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一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阿摩線上測驗